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质安发[2011] 21号
发布日期:2011-10-20
生效日期:2011-10-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aqsc.agri.gov.cn/zhxx/tztb/201110/t20111027_84106.ht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提高产品认证检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质量考评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