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2-02-17 13:50  点击:1853
发布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各高校,巴中市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12年2月16日至3月10日。

  三、检查重点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持证情况;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情况;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情况;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控制高风险食品和原料措施的落实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堂基本条件和卫生环境,以及食品加工、贮存和保温、冷藏、冷冻、留样等设施设备配置、运行、维护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信息、饭菜价格、管理制度等信息公示情况;留样、清洗消毒等工作记录情况;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等。

  各地对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的食品安全工作要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其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是否建立,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供餐内容和模式是否合理,食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部署落实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认真排查,堵塞漏洞。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成检查组,结合春季开学工作检查,对行政区域内高校(含高职高专)、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学校食堂的数量、规模、许可、量化分级和设施条件等情况。

  (三)加强监控,预防事故。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市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填写《2012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文档和电子文档分别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和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厅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对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联 系 人:

  李建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28-86782865(带传真)

  电子邮箱:spxt@scfda.gov.cn

  王国强  (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86661534  传真:028-86677108

  电子邮箱:zxxk1534@sina.com

  附件:   2012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2012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川食药监食〔2012〕1号)
上一篇:关于山东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鲁名推办发〔2012〕2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