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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15号)
2012-02-13 14:28  点击:1608
发布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淄政办发〔2011〕15号
发布日期:2011-01-3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为深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8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11年2月1日至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解决“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整治任务

  (一)卫生部门负责“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二)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要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经营的食用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严格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以城市(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五)商务部门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台账。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

  (七)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承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环保部门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

  (九)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畜禽。

  (十)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的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犯罪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月15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并于2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2月16日至3月31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集中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安全整治及餐厨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调研餐厨废弃物管理模式,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有关准备工作,逐步规范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加工利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散装不符合标准食用油、“地沟油”等不法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15日)。巩固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于4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将于5月13日前对各区县、高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市政府成立“地沟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统筹协调“地沟油”整治工作。各区县、高新区要建立区县长负责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联动工作合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要及时进行查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予以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健全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附件:淄博市“地沟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淄博市“地沟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韩国祥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张鲁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敏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倪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 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丁晓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 辉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玉祥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刘德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徐建光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刘成亮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磊 (市质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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