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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428号)
2012-01-05 14:38  点击:6174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监督函〔2011〕428号
发布日期:2011-12-28
生效日期:2011-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moh.gov.cn/zwgkzt/pzxspjd/201201/53881.shtml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请示》(川卫函〔2011〕440号)收悉。经组织研究, 我部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Ligustrum robustum(Roxb.)Blum.]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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