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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04〕78号)
2011-12-23 10:02  点击:946
发布单位: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泰政发〔2004〕78号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现就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思路和主要目标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思路是: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规模化、区域化发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采取政府强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等综合措施,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07年,全市基本普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300万亩(其中,优质瓜菜标准化基地100万亩,优质果品标准化基地100万亩,粮食及其它作物标准化基地100万亩);标准化优质畜产品达到50万吨;绿色食品基地面积达到30万亩;有机食品蔬菜基地面积达到20万亩,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绿色和有机食品的重要产地和出口创汇基地。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面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抓好一批地方名特优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完善。突出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到2007年,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要达到80%。坚持农业标准化与产业化相结合,加快农产品加工、包装、保鲜、贮藏等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普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体系和监测体系,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

  (二)规范管理标准化基地。一是全面落实标准化基地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产销工作机构和质量安全生产跟踪控制体系;凡获得省级以上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要统一生产操作规程,及时搞好操作记录,严格各个环节的管理,从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关键技术、田间管理、产品收获到质量检验等建立科学、规范、清晰、完整的档案;完善五户联保责任制,加强农户之间的相互监督。二是改善标准化基地基础设施。列入省级以上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要逐步建立农药残留速测点和基地、农户、生产管理及产品档案室,配备微机与省、市农业信息网联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要设立格式统一的标志牌,规模较大的示范区或基地要对生产地块统一编号,明确管理责任。三是提高标准化基地生产经营水平。积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机制,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对农户提供统一供种、统一供药、统一供肥、统一技术、统一销售的“五统一”服务。到2007年,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达到5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达到3个,省级示范基地达到15个。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控体系建设。把农产品质量检测纳入社会公益事业,加大财政投入和扶持力度,建立并完善疫病和农产品、食品安全预警通报机制。加快市级农业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合理整合农口各部门的检测、检验设备、仪器等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及时有效地开展农业质量安全普查和例行抽查。县(市、区)要建立起综合性农业质量安全检测站。各级命名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省级、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定点批发市场、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要建立以农药残留速测为主的检测点(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控。各类质检机构要加强配合协作,实现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互补和共享,防止盲目建设、重复投资。到2007年,力争建成以市级农业监测检验中心为龙头,县(市、区)级农业综合质检站为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市场检测点为基础,覆盖全市的农业质检体系。

  (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对种子、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等主要生产资料市场实行严格登记管理,大力推广使用国家权威部门推荐的农药、作物生长调节剂及肥料等生产资料,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生产资料。各类基地使用的投入品,要由基地统一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购进、供应,并在基地生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技术操作规程使用,规模较大的基地要建立农资专供点,并做好销售记录,确保对农业投入品实施有效的监督。

  (五)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专营专卖步伐。加快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专营专卖制度。县城驻地和产地乡镇的农产品市场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市场专营区、专卖店(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专营区向专营市场发展,畅通无公害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各类专营市场要按照经营管理企业化的方向,有效整合当地市场资源,不断扩大市场规模,提高集散、辐射能力;要主动与大中城市搞好产销对接,通过产销直供、联合经营、设立专柜等形式,积极拓展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到2007年,力争培育2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六)加快农业标准化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大力引进和推广高抗新品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专用肥,增强农作物的抗性,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的污染。制定完善系列化、全程化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切实让广大农民掌握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为重点,认真搞好农业标准化关键技术、配套技术的研究开发,创新技术推广方式,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途径,提高农业标准化技术的到位率和推广普及率,大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三、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市政府成立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经费投入,加大对标准化基地、农业质检体系建设和专营市场的资金扶持。从2003年到2005年,市政府对通过国家级质量标准认证的单项农产品,奖励项目承办单位2万元。

  (三)搞好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名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经验和做法,大力推广以标准规范的“公司+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要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积极探索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的途径,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实施标准化列入技术推广计划,发动基层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推广工作。

  (四)加强技术推广队伍和信息体系建设。分层次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教育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技术推广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充分利用各种培训阵地,对广大农民进行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标准化水平。重视农业标准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及时、准确地把农业标准、农业质量检测结果和农产品供求状况、价格行情等传递给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五)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质量安全意识。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扩大咨询服务覆盖面,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泰安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 华 (副市长)

  副组长:杨卫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存乾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刘 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秀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姜云省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树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明磊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姜云省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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