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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工作方案(济政办发〔2011〕48号)
2011-12-23 09:02  点击:1139
发布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济政办发〔2011〕48号
发布日期:2011-10-27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济宁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 〕36 号)、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 〕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 〕36 号文件精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 〔2010 〕 56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 〕81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 〕5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强化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防止以餐厨废弃油脂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 彻底摧毁生产加工销售网络, 严厉打击制售 “地沟油” 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 强化现场检查、 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加强收集、转运、处置监管,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铲除“地沟油”犯罪土壤;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用油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核查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等生产加工企业。各级质监、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逐一核查以餐厨废弃油脂为原料的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等生产加工企业,逐一核查动物饲料生产企业油脂使用情况,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和生产加工情况。严禁使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动物饲料。加强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以及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等情况,现场查看实际生产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料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生产企业与粮油企业、食用油包装材料企业等有业务、资金往来的,要迅速采取措施深入调查,逐一排查安全隐患。对有犯罪嫌疑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生产设备和产品,查清原料、设备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全面侦破“地沟油”产供销网络。(质监、畜牧兽医、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犯罪行为。

  1 .全面摸排线索,捣毁制售黑窝点。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蹲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侦办工作。(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 .强化案件侦破,实施挂牌督办。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总结推广前期案件侦办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沟油”破案会战。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 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 彻底摧毁犯罪利益链。加强对跨区域案件侦办工作的协调力度,重大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1 .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以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产品出厂质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所采购、使用的食用油必须是获证产品,并附有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如实记录进货台账,严禁购进、使用餐厨废弃油脂。(质监部门负责)

  2 .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以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为重点,严格落实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 、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用油批发经营者使用进销货凭证,建立食用油销售台账,规范销售渠道,明晰供货源头,遏制“地沟油”进入流通领域。(工商部门负责)

  3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学校食堂、集体(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火锅店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规范食用油进货渠道,严防“地沟油”等不合格油脂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行业诚信经营。(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负责)

  4 .加大案件查处和移交力度。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检查中发现食用油脂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追踪溯源,查清来源流向,确保做到“四不放过” :即食用油安全隐患查不清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

  (四)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 .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城市下水管网或交给未经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及个人处理;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督促其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对新建单位要严格进行环评,对现有已建单位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建;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违规单位。(城管执法、环保部门负责)

  2 .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的监管。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制度,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内容;加大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巡查、夜查力度;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和处置行为,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3 .加强对禽畜养殖环节的监管。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或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喂养畜禽,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

  4 .加强对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残渣油脂处置台账,严防残渣油脂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商务、质监部门负责)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 .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建设。2011 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扶持、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城管执法局、 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2 .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切断“地沟油”供应渠道;加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标签标识监督管理,重点抓好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的规范和管理工作;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制定完善利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饲料生产企业用油方面的管理制度。(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专项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食用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手段;要充分发挥乡镇等基层政权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进行社会监督,积极支持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县(市、区)长负责制和食用油质量安全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出城下乡。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 “地沟油” 问题突出的地区, 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未能及时有效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对公安机关跨区域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地区、部门要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各级食安办、公安机关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城管执法、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畜牧兽医等部门,抓紧研究细化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线索摸排、案件侦办等具体工作措施,多管齐下、高效衔接,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要依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地沟油”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快速鉴别和追踪溯源提供技术支持。

  (四)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舆情监测和引导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经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大力宣传优良食用油品牌和优秀企业,宣传普及食用油鉴别和科学食用知识,引导群众正确消费。各县(市、区)要制定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彻底铲除违法制售“地沟油”犯罪土壤。有关“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办要求,报公安部统一对外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1 年12 月10 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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