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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加强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监管的通知(甘饲办〔2010〕01号)
2011-11-22 09:11  点击:1788
发布单位: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发布文号:甘饲办〔2010〕01号
发布日期:2010-02-24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农牧)局(饲料工业办公室):

  近期,少数企业使用2008年问题奶粉生产食品,导致食品中三聚氰胺超标。为防止饲料行业出现类似问题,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监管的紧急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监督管理,全面清查2008年以来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销毁情况,严厉查处藏匿问题饲料的企业和个人。要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切实把好原料关,严防问题饲料原料和问题奶粉流入饲料生产环节。

  二、对2009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情况通报中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饲料产品和企业,要重点监控,严防问题饲料再次流入市场和养殖环节。

  三、各地要按照《甘肃省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甘农牧计[2010]39号)的要求,认真抓好饲料安全监管工作,要把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的查处贯穿今年工作的始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检测力度,及时查处发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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