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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06〕062 号)
2011-10-19 16:32  点击:1244
发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6〕062 号
发布日期:2006-11-1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

  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5年多来,我国种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局面。但是,由于我国种子产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种子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种子市场存在秩序混乱、鱼龙混杂,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等情况;商品种子存在品种杂、未审定先推广等现象,这些都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改革和完善种子管理体制,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重要环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是培植新型种业体系,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全力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导,以现代种子企业为主体,坚定不移地推进政企脱钩,不断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强化市场监督,做大做强种子产业,努力构建创新能力强、功能配套、运行灵活、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新型种业体系,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总体要求:

  1.分类指导。市和有农业的区、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属企业性质的,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整体移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的,采取转化或合并的方式剥离经营职能。

  2.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在市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一级负责一级,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保证顺利开展。

  3.突出重点。政企脱钩是工作的重点、难点,有农业的区和各县要立足当前实际,制定鼓励、优惠政策,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4.积极稳妥。在实施政企脱钩的过程中,对人员的安置和财产的处置,要力求周全细致,不能一推了之,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政企脱钩的善后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政企脱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的规定,《意见》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我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公司都应按照《意见》的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政企脱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种子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

  1.健全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市和区县两级种子管理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结合种子管理工作的实际予以重新核定。

  2.加强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品种管理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市和区县种子管理站都应完善种子质量检验手段,要配备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强化品种管理和信息服务功能建设。

  3.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推行种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持证上岗,严格落实种子检验员考核制度,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为即将实行的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强化监管职能。市和区县两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能,包括品种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

  1.严格管理种子市场准入,在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批上杜绝“人情证”、“关系证”。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每家企业再进行一次严格审查,同时对全市范围内领取许可证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合格的企业及时撤销其市场准入资格,以保障种子企业公平竞争。

  2.严格商品种子的管理,防止未经审定通过或未获得引种批准的品种、未取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假劣种子及包装不合格的种子流入市场。

  3.加强种子经营档案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避免有问题种子流入农业生产中。

  四、实施步骤我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分以下四

  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市和有关区县的农业局要在进一步认真学习《意见》、领会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在各级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抽调专人,对种子管理体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途径进行详细调研,对所属的种子公司人、财、物等情况全面摸清,进行科学的论证分析,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2006年11月20日前报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已作部署)。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市和有关区县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分别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政企脱钩和加强种子管理体制建设两个方面。区县制定的方案于2006年12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市和有关区县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分步开展工作,要求政企脱钩和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同步进行。有关区县每两个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全部工作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07年6月底前,市和有关区县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写出工作总结,由市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农业部,同时组织对各区县工作的检查验收。农业部将在2007年7月初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省市的工作进行验收。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各有农业的区、各县已分别成立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办公室,要做到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市和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密切协作、落实措施,扎实推进每一阶段的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二○○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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