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支持新兴包装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
二、工作机构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天津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法制办等部门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推动我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三、部门分工
(一)强化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精神,广泛宣传过度包装的危害性,动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营造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国家标准,并在国庆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前,形成宣传强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屡禁不止的过度包装反面典型予以曝光。(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引导企业严格自律,端正生产经营态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到生产企业不生产过度包装商品,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以上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由市商务委、市商业联合会、市轻工行业联合会、市包装技术协会负责)
(二)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
1.组织贯彻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由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组织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做好相关的贯彻落实和培训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3.组织宣传《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做好相关的贯彻落实和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体系。(由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
4.贯彻落实国家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价格政策,鼓励和提倡简约包装。(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支持新型包装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1.支持包装领域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加强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由市科委负责)
2.支持新型包装材料和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包装材料和产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过渡期满后,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生产企业和高档宾馆、饭店、酒楼、超市等场所执行《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2.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纳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准入条件,指导和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由市质监局负责)
3.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对奢华包装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进行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抓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适时检查(或抽查)各相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的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委、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也事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人员安排。各有关单位要安排精干力量,专人负责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各项具体要求。要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本工作方案落实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三)建立例会制度。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沟通情况,解决相关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根据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全面负起责任。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与协作,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
(五)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同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切实把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