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关于白切鸡和叉烧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140号)
2011-10-17 13:12  点击:2514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质检办食监函〔2011〕1140号
发布日期:2011-09-29
生效日期:2011-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白切鸡和叉烧等产品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11〕10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和《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的范围及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生产白切鸡、叉烧等肉制品无预包装、无需标签标注等制作,属于规模化餐饮加工,不必纳入食品生产许可。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食品法规: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质检法函相关的法规汇总
上一篇: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改经贸[2011]106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