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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
2011-10-11 10:54  点击:6865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
发布日期:2009-09-18
生效日期:2009-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质监函[2009]740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阿胶属于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应按保健食品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能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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