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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21号)
2011-09-05 15:58  点击:3224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苏政发〔2011〕121号
发布日期:2011-08-29
生效日期:2011-08-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2-10-28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坚持把食品安全摆上更加突出位置。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和机制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特别是食品安全隐患大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把确保食品安全作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点环节,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以更高的标准,下更大的决心,坚持不懈地把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既立足当前,强化整顿措施,严格环节监管,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对食品产业链实行全覆盖管理,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集约化程度和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的安全感满意度。通过一系列工作措施的落实,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与实施全产业链管理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整体保障能力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成为全国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二、不断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扎实抓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破除各类"行业潜规则"。进一步加强酒类、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酒类产品、乳制品监管制度,深入推进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豆制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环节监管。种植养殖环节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全程监管和安全监测,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健全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生产加工环节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市场流通环节要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餐饮服务环节要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进出口环节要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添加剂备案制度。建立完善保健食品行政许可、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制度,强化原料使用监管,有效保障质量安全。
 
  (五)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开展专项整治,指导督促企业积极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道德防线,真正把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道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和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清除出从业者队伍并不得再涉足食品行业。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六)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成立和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并按要求于2011年11月底前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加强建设、落实责任"的原则,在乡镇(街道)相关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明确一位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以及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
 
  (七)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食品安全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清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把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力度,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监管工作,有效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有奖举报范围、奖励资金来源和奖励标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八)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强化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逐步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和装备标准化,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整合基层监管资源,积极拓展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与乡镇农技推广站、兽医站、工商所等基层机构及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食品安全有保证。
 
  (九)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设,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街道)政府的目标考核,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所有基层政府、监管责任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报送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形成广覆盖、网络化的立体式监管格局。
 
  (十)创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内容、制度规范、执法流程等要求,制定适应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基层实行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
 
  (十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围绕强化检验检测手段、健全溯源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等,制定并组织实施"十二五"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加强"软件、硬件"建设,增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各地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的提升。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着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使省级机构具备解决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技术难点、检验检测方法研究、技术指导的能力,市级机构具备承担国家检验检测相关任务的能力,县级机构具备开展部分常规项目检验检测的能力。有效整合基层检验检测资源,构建检验检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网络体系。
 
  (十三)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各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到产地环境、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存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各个环节。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为依托,建立健全延伸到乡镇和社区的食品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监测数据的信息共享和评价分析,提高风险评价能力。
 
  (十四)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从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开始,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要素并建立部门相互联通的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动态监控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针对环节长、隐患多的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建设省、市、县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以加强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加快建立主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真正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十五)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要坚持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出台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追根溯源,查清真相,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十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征集、披露食品企业信用信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并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与工商登记、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的融合对接。广泛开展"创放心食品、树企业形象"和承诺生产销售放心食品等活动,引导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设立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培育优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放心品牌,提高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水平。金融、海关、税务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鼓励支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科学研究,将重点放在食品检测、食物中毒诊断与处理、食源性病原微生物分子分型、食品和食品危害物溯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技术研究,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监测检验设备、食品生产工艺和包装材料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快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步伐,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科技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科技放在突出位置,在项目、经费、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
 
  六、加快转变食品产业发展方式
 
  (十八)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建设。制定《江苏省"十二五"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食品工业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同时,加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鼓励引导食品企业落实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行新标准、新技术、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企业食品安全师培训和认证工作,大型食品企业要内设食品安全监控机构,并做到专人负责、持证上岗,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培育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生鲜处理中心、中央厨房等,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鼓励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集约化。
 
  (十九)完善扶持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财税、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市场潜力大、品牌效应强、市场信誉好的食品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各类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要适当向食品产业倾斜,扶持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对经济效益好的食品企业和优势食品项目,金融机构要从授信规模、放贷等方面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迅速做强做大。
 
  七、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出台《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促进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要求,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等方面的集中培训。
 
  (二十一)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工作,建立与新闻媒体更为紧密的联系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力度,彰显党和政府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决心和态度,引导社会客观、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认真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采取的措施。新闻单位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和志愿者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支持理性维权。
 
  八、全面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对食品安全直接负责,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针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实际,尽快完成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监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依法行政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水平。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省财政在安排2011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专项经费基础上,从2012年起,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于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以及全省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
 
  (二十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使各项监管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已纳入考核评价的,要适当增加考核指标的权重。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具体办法,从2011年起,省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予以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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