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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1-08-19 14:15  点击:1164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旗县区商务局:
 
  日前,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测,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履行定点屠宰管理职能,迅速组织开展打击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违法行为工作,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检查,全力抓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所有出厂(场)肉品必须手续完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二、完善制度,加强屠宰环节监管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和制度,强化屠宰厂(场)“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一是要监督和指导屠宰厂(场)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制度。屠宰厂(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购、屠宰、检验和检测生猪,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生猪的,一定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要加强查验生猪来源。要监督定点屠宰企业严把生猪来源关,屠宰厂(场)要积极配合农牧部门严格查验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三是要落实好检疫检测制度。各旗县区商务局要主动会同农牧业等部门督促驻厂(场)检疫人员、屠宰企业对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检疫、检验、检测。特别是要加大“瘦肉精”的检测力度,一旦发现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猪,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溯源头。
 
  三、加强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农牧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整治,尤其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有效切断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猪通过私屠滥宰环节上市。
 
  四、加大宣传,引导正确消费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肉品消费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及时曝光有关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危害,提高消费食肉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好预防工作,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请各旗县区商务局于3月2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商务局
 
  联系 人:宋建喜  李抒平
 
    联系电话:662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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