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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保障食用盐供应的通知
2011-08-19 14:04  点击:866
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1-03-17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旗县区商务局、各大商超、呼和浩特市盐务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近日,我市部分市民受谣言影响,引发食用盐集中购买现象,一些不法经销商乘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群众反映强烈。我局16日已从呼和浩特市盐务局处了解到,现有食用盐库存量为3000余吨,每日产能为60吨。
 
  为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各旗县区商务局、各大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呼和浩特市盐务局在此次食用盐价格突然上涨突发事件中要各司其职:
 
  各旗县区商务局:
 
  一、迅速督促当地规模以上商超与当地盐业公司取得联系,积极组织货源,做到有序供应、不断档、不涨价;
 
  二、组织执法队员与当地发改委、盐业局等部门密切联系,迅速下到各个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价格检查、对此次哄抬食用盐价格的不法商户坚决予以惩罚;
 
  三、与当地媒体联系,分析此次食用盐价格上涨原因、给予广大市民正确的舆论导向。
 
  呼和浩特市盐务局:
 
  一、积极组织库存,优先保障我市各大商超的进货需求;
 
  二、加足马力生产,确保市场供应,以稳定食用盐市场价格;
 
  各大商超:
 
  一、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库存充足、争取保障市场供应,不得伺机对食用盐产品价格进行涨价;
 
  二、为杜绝出现部分个人从超市大批量以原价购买食用盐,转而向市场以高价卖出的现象,大型商超应对食用盐购买采取限购措施。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一、监督市场内涉及批发、零售食用盐的商户,对私自哄抬食用盐价格的商户采取坚决惩治措施、并迅速上报至我局;
 
  二、积极配合商务局执法队,对私自哄抬食用盐价格的商户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针对此次突发事件,希望各旗县区商务局、呼和浩特市盐务局、各大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领导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力争尽快恢复食用盐市场价格的平稳。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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