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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进行互查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506号)
2011-08-19 14:02  点击:1376
发布单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506号
发布日期:2011-08-17
生效日期:2011-08-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各区县质监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方案》(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262号)的工作要求,市局决定组织互查组,对各区县开展的“严打非法添加”工作的各项落实情况进行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查时间
 
  自8月22日至9月10日止,各互查组在此期间完成互查工作。
 
  二、互查内容
 
  1、各区县局落实《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方案》(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262号)的情况。
 
  2、检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互查方式
 
  1、由各区县局、稽查总队组成28个互查组(详见附件1),每个互查组至少由2名以上监管人员组成。
 
  2、互查组采取听取被互查区县局监管情况汇报,查阅日常监管记录的方式,对被查区县局开展“严打非法添加”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认真填写《区县局开展“严打非法添加”工作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2)。
 
  3、互查组根据被查区县局提供的企业名单,随机抽取需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此次互查区县局企业家数比例不低于10%,最低不少于2家,共计140家。食品添加剂企业优先检查,其次按照产品分类再进行检查,原则上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不再重复。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局要确定专人进行组织协调,与互查组长进行联系,确定互查时间,并安排专人陪同互查组进行互查,保证互查工作顺利进行。
 
  2、各互查组要严格按照市局“七必查”的工作要求实施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并填写《“严打非法添加”工作互查现场记录表》(详见附件3),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保证质量,对于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各互查组要保留好互查影像资料以备查阅。
 
  3、互查结束后3日内,各互查组将本组的《“严打非法添加”工作互查现场记录表》、《区县局开展“严打非法添加”工作情况检查表》传真至市局食品处,传真:27182159。
 
  4、互查期间,市局将组织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区县局开展督查。
 
  联系人:郑宏     电话:27182062
 
  附件1.区县互查分组表.doc
 
  附件2.区县局开展“严打非法添加”工作情况检查表.doc
 
  附件3.“严打非法添加”工作互查现场记录表.doc《注:官网附件下不了》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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