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2011-04-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0-12-09
属性: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规范规程
备注: 废止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 (2020年第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