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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版国际标准分发及使用的通知(国标委国际[2004]61号)
2011-06-17 13:56  点击:1604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标委国际[2004]61号
发布日期:2004-06-2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自2004年开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先后停止分发纸质版国际标准,而采用电子版形式进行分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ISO、IEC关于分发国际标准的新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决定对国内各技术对口单位分发国际标准采用新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标准分发方式
 
  (一)对篇幅在50页以内的国际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打印后以纸质文本形式分发。
 
  (二)对篇幅超过50页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以电子版形式分发。在使用电子版分发国际标准的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前,暂时以E-mail方式分发给国内各相关技术对口单位。
 
  二、对电子版国际标准及纸质版国际标准的使用要求
 
  (一)国内各技术对口单位必须重视国际标准电子版的使用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人管理制度。
 
  (二)国内各技术对口单位在得到电子版国际标准后,仅限内部使用,主要用于课题研究、项目参考、转化国家标准等用途,绝不允许用于任何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
 
  (三)严禁擅自复制销售国际标准,不得将任何一种形式的国际标准文本转发给其它单位或个人,防止侵犯版权的行为发生。
 
  (四)对违反规定,不按要求使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委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各种版本的国际标准的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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