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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六食安协办[2005]29号)
2011-06-15 14:10  点击:1512
发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六食安协办[2005]29号
发布日期:2005-05-3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夏季是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在一些地方,人口集中的集体食堂由于卫生状况较差,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较多,更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现就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各相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重视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各类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卫生的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请各县区从6月1日开始,集中十天时间对各地的集体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做到彻底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即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卫生、工商、质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今后,对疏于管理,监管不力,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件,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领导,及时反馈信息
 
  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和组织实施对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专项检查工作,并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反馈。
 
  各县区请于6月10日前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整治情况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4-3338701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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