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陕农业发〔2011〕82号
发布日期:2011-05-26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的突出问题》(陕政办发[2011]31号)精神,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我厅制定了《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以种植产品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药和假劣农资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落实省政府和农业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工作要求,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解决种植、养殖和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稳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省蔬菜主产区,围绕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辣椒、葱蒜类蔬菜,突出辣椒、豇豆、豆角、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农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加强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监管,针对靶标病虫推荐替代技术和农药,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督促各地整改。开展低毒、生物农药防治对照试验,总结探索低毒、生物农药防治技术。
(二)畜产品“瘦肉精”问题专项治理。以生猪、肉牛和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畜产品“瘦肉精”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制度,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 “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查处。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在奶牛主产区域,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纳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和《生乳》国标重点安全指标抽检,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严厉查处收购站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发布实施监督抽检、生鲜乳生产收购进货查验、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从重处罚等制度,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
(四)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采取巡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大力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
(五)假劣农资问题专项治理。联合有关部门对假劣农资问题突出地区,以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假劣种子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假劣兽药和禁用药物查处活动。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5月10日-6月10日)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 2011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市(区)围绕我厅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发布《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编印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发至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自查,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建立种植养殖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制度,指导监督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省政府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省厅将在各地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 2011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行充实加强。机构、职能、人员有变化的,及时调整,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组成情况以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内容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各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分解整治任务,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开展整治。要在巩固两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种养殖行为。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生产主体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鼓励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先进管理制度,规范种养殖行为,积极发展“三品一标”,稳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推进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要严厉查处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案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四)注重协调配合,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要密切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和违禁物质的监管,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发布监管信息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正面客观准确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信息报送。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信息员制度和每周要情报送制度。厅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各市(区)农业部门,要及时梳理每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内容以严打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同时要兼顾到全部整治工作,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从5月份开始,每周四中午10点前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格式自定)的形式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对口业务部门,遇公休日可顺延。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要随时报送。二是建立整治工作月报制度。从6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6,表格可在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上下载)。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