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东湖区无证经营餐饮单位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1-06-03 16:09  点击:3243
发布单位:南昌市东湖区政府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9-08-14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湖区无证经营餐饮单位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强化对中小餐饮业的管理,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市政府《关于中小餐饮业管理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整治无证经营餐饮单位,重点是对交通、环境影响大及市民反映强烈的中小餐饮单位。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要求,落实责任,集中开展整治,形成监管合力,使辖区中小型餐饮单位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无证经营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特成立东湖区无证经营餐饮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斯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黄国农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  陈东亮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越   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许秀柏   区卫生局局长
 
  胡雪洪   区创建办主任
 
  查秋滚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志忠   区环保局副局长
 
  范  洪   区商贸委副主任
 
  朱上求   区城建局副局长
 
  邓雪玲   东湖区药监局局长
 
  徐  青   东湖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首龙   东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熊林梁   东湖执法分局副局长
 
  李晓波   东湖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姜治国   八一桥街办副主任
 
  胡  静   豫章街办副主任
 
  熊志玉   墩子塘街办副主任
 
  罗莉娟   百花洲街办副主任
 
  黎增敏   公园街办副主任
 
  蔡  舸   大院街办副主任
 
  胡  艺   董家窑街办副主任
 
  徐  燕   彭家桥街办副主任
 
  朱莉群   滕王阁街办副主任
 
  王  岚   贤士湖管理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王国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协调统一行动。
 
  无证经营餐饮单位整治工作执法人员安排如下:区卫生局派执法人员8名(其中2名女性)、东湖区药监局派执法人员1名、东湖公安分局派执法人员4名、东湖交警大队派执法人员3名、区城建局派执法人员3名、区环保局派执法人员3名、东湖执法分局派执法人员10名(其中2名女性)、东湖区工商局派执法人员8名(其中2名女性)、相关街办及贤士湖管理派工作人员2名。每个单位确定一名带队领导,要严格按照安排确保人员到位,中途不准请假,确保取缔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行政许可
 
  1、区卫生局在接到中小餐饮店开业申请后,即转区环保局征求意见。
 
  2、区环保局组织东湖行政执法分局、东湖交警大队、区城建局及相关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社区(村)进行综合评价,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综合评价意见反馈给区卫生局。
 
  3、对于未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对交通、环境影响大或市民反映强烈的中小餐饮店应予关停取缔。
 
  (二)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餐饮单位
 
  1、摸底。各街道办事处、贤士湖管理处对辖区无证经营餐饮单位进行摸底登记,若发现新增无证中小餐饮店,执法部门及社区(村)要及时告知区卫生局。
 
  2、梳理。对已摸底的无证经营餐饮单位进行梳理分类,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要督促其整改到位。
 
  3、告知。由区工商局对应予关停取缔的无证经营餐饮单位下达关停告知书,通知其在三日内实行关停并转。
 
  4、取缔。收到关停告知书的无证经营餐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实行关停并转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取缔。
 
  四、职责分工
 
  在无证经营餐饮单位整治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及分工明确如下:
 
  区卫生局负责餐饮单位的卫生技术指导,遵循卫生许可程序,把好行业准入关。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无证经营餐饮单位的集中取缔工作,并带好照相机、摄像机等取证工具。
 
  东湖区药监局协助卫生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无证经营餐饮单位的集中取缔工作。
 
  东湖区工商局负责对无证经营餐饮单位的取缔工作,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具、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对查封、扣押的工具、原材料、产品等财物进行保管,并带好照相机、摄像机等取证工具。
 
  东湖执法分局加强对中小餐饮经营场所装修的监控,凡未经批准擅自新、扩、改建餐饮场所的,必须坚决禁止,同时要加大对占道经营的中小餐饮店的整治力度。派执法车2辆,参与对无证经营餐饮单位的取缔工作,并负责对收缴、扣押的工具、物品进行装运。对于新增无证经营餐饮单位要及时向区卫生局通报。
 
  区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餐饮业对油烟、煤尘、污水等进行治理,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负责组织东湖行政执法分局、东湖交警大队、区城建局及相关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社区(村)等部门对新申办中小餐饮业的经营场所进行勘验,出具评价意见,并参与对无证经营餐饮单位的取缔工作。
 
  区城建局负责对餐饮单位是否影响市政设施进行评价,并参与对无证经营餐饮单位的取缔工作。
 
  东湖交警大队负责对餐饮单位是否存在占道经营、是否有碍正常交通秩序进行评价,并参与对无证经营餐饮单位的取缔工作。
 
  东湖公安分局负责保障对无证经营餐饮单位取缔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取缔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查处。
 
  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协助本辖区查处取缔无证经营餐饮单位的整治工作,并做好被取缔对象的政策宣传、维稳工作。对于新增无证经营餐饮单位要及时向区卫生局通报。
 
  五、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由东湖区取缔无证经营餐饮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经营餐饮单位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社区(村)等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对在取缔中,不听从调度,出工不出力的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给派出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取缔违法经营的中小餐饮单位过程中,应注意工作方法,严格依法行政,避免因过激行为引起上访事件。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东湖区酒类流通市场整顿方案
上一篇:东湖区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