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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1-06-03 16:08  点击:1624
发布单位: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9-05-3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湖区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根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安排,现就东湖区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坚持安全为先、预防为主、完善机制、依法监管、服务发展的原则,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狠抓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落实,建立标本兼治的科学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力量,开展整治,着力解决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
 
  1、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1)违法生产、销售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2)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3)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的行为;(4)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的行为;(5)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商贸委、区监察局、东湖区药监局、东湖区工商局、东湖区质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2、开展“健康餐桌促进行动”。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为重点,开展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和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监察局、东湖区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3、开展特殊药品巡查,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重点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事件。
 
  责任部门:东湖区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4、开展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对社会危害性大、涉及面广、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1)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2)严厉查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3)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或从无证渠道购进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盐酸曲马多的行为;(4)追踪非法药品渠道,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5)对南昌高校周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秩序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东湖区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二)认真履职、加强监管,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5、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听、监测,大力整顿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重点查处从无证渠道购进广告药品和无证销售广告药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区监察局、东湖区药监局、东湖区工商局
 
  完成时间:全年
 
  6、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1)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注射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麻黄碱类、可待因等高风险品种重点监控。(2)采取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巡查力度和频次。
 
  责任部门:东湖区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7、着力强化医疗器械监管。(1)对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2)开展以经营、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责任部门:东湖区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8、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和养护情况。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监察局、东湖区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9、开展节假日期间食品和药品市场的专项治理。(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的行为;(2)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和小诊所、小药店的药品管理。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商贸委、区监察局、贤士湖管理处、东湖区药监局、东湖区工商局、东湖区质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技术支撑,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10、结合当前全区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责任部门:东湖区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11、开展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水平、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以适应新时期、新阶段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责任部门:东湖区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12、加强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1)加强建设食品药品快速监测应急平台,推进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2)进一步改进食品药品检验设备设施,为行政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责任部门:东湖区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四)、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科学监管长效机制。
 
  13、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探索形成一套不因人而易、因时而废的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使“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落实。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商贸委、区监察局、东湖区药监局、东湖区工商局、东湖区质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1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完善指挥决策体系和信息预测预警系统。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商贸委、区监察局、东湖区药监局、东湖区工商局、东湖区质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15、推进医药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示范药店”、“规范药房”创建成果。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东湖区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三、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党和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观念的重要体现。各单位一定要树立大局观念,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把手”对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和落实好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同时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区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三)突出重点,广泛宣传。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不断提升消费者安全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政府、媒体、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追究责任。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各相关单位可以采取常规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要善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力求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加强对效能投诉的受理和办理,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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