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1-04-14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期,媒体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集中,“瘦肉精”、“染色馒头”、“化妆猪肉”、“雀巢婴儿米粉含砷”等食品安全问题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按照省政府要求,为及时发现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严格各项纪律,突出重点区域、品种和环节,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