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鄂食药监函〔2011〕49号
发布日期:2011-01-3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rar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