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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的通知(鄂食安办发[2011]15号)
2011-05-04 15:42  点击:1968
发布单位: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鄂食安办发[2011]15号
发布日期:2011-04-2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有关安排,省食安办制定了《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细则》(附件),将于2011年5月中旬组织对全省16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按照《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细则》进行评估验收。

  二、评估验收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县(市、区)政府关于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工作情况汇报。

  2、现场检查。一是抽查2个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二是抽查2个示范街区的5家餐饮单位;三是抽查5个示范点(酒店、学校食堂、餐馆、农家乐、工地食堂或幼儿园食堂各1 个);四是抽查2处小餐饮集中地、大排档或餐饮夜市;五是检查2所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餐饮店。

  3、查看资料。对照《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细则》条款,逐项查看相关资料。

  4、情况反馈。检查结束后,评估验收组将检查基本情况向县(市、区)政府进行口头反馈。

  三、评估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1、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全面反映创建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办法,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2、自查报告。对照《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细则》内容,逐条自查,自我评价。

  3、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估验收组组成

  省食安办负责组织评估验收工作,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具体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细则.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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