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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维护蔬菜市场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1]249号)
2011-10-30 10:15  点击:1990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运函[2011]249号
发布日期:2011-04-23
生效日期:2011-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稳定蔬菜市场的紧急通知》(商运函[2011]247号)下发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得力,部分地区蔬菜“卖难”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农业等部门,千方百计缓解蔬菜“卖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分析预测,准确研判形势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农业部门协同合作,加大对本地区蔬菜产销信息的采集、加工力度。要按不同蔬菜品种,深入分析当地蔬菜产销状况,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做好预测预警。对可能出现供过于求的蔬菜品种,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形成新的“卖难”问题。
 
  二、细分产销信息,拓宽发布渠道
 
  各地特别是参与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地区,要全面了解掌握“卖难”品种的种植面积、滞销量、价格等信息。依托商务部城乡信息服务平台、海南农产品市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加强信息发布,通过网络、手机、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发布分品种的蔬菜种植、产量、价格、销量等产销信息。
 
  三、加强商农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积极与农业部门互通蔬菜产销信息,针对不同蔬菜品种的特点和供求情况,采取召开产销对接会、组织流通企业直接采购、网上对接撮合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稳定市场价格,促进供求平衡。
 
  四、支持菜农投保,建立救助机制
 
  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推动菜农投保农业种植保险,引导蔬菜生产流通主体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防止“菜贱伤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请各地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商务部。
 
  联系人:市场运行司 刘京志
 
  联系电话:010-85093842,传真:010-85093844 
 
  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2011年4月发布和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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