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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引导海水增养殖业健康发展工作意见(长政办发〔2007〕59号)
2011-04-22 17:24  点击:2239
发布单位:长海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长政办发〔2007〕59号
发布日期:2007-12-27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海县引导海水增养殖业健康发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海水增养殖业是我县渔业经济的支柱产业。多年来,作为一项高投入、高产出、周期长、风险大的产业,始终面临着各种灾害威胁。今年“3.4”风暴潮和虾夷扇贝大规模死亡及销售市场低迷等问题的出现,给我县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已经引起全县上下的普遍关注。为推动我县海水增养殖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增养殖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推进海域养殖容量与增养殖潜力调查

  加快推进海水养殖容量与增养殖潜力调查工作,争取在2008年8月份完成调查任务并进行验收。在此基础上,以调查结果为依据,因地制宜搞好增养殖规划,调整养殖规模,规避产业风险。

  二、严格控制新增浮筏养殖用海项目

  在海域养殖容量与增养殖潜力调查未完成之前,一律不准审批新的养殖台筏。对于未批先用、少批多用、乱打乱占养殖海域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做好养殖台筏疏密减量工作

  制定单位水体养殖硬性定量标准,对养殖台筏长度、筏距、排距、吊距、网笼层次、挂吊数量、苗种放养数量等进行规范,实施疏密减量,从而改善增养殖海域环境,提高养殖区海水交换和净化能力。

  四、做好养殖品种改良更新工作

  加快种质改良和新品种引进、培育、试验、推广步伐,增强养殖品种的抗逆性,提高养殖良种的普及率。加强海珍品良种场建设,强化优良品种保护,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五、加大养殖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

  充分发挥渔业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及各级组织的作用,搞好市场研究,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指导。组织力量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强与销售商联络,减少流通环节,力争使产品直接进入市场。发挥加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扩大产品加工规模,增加产品加工类型。建立健全渔业标准体系、水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水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狠抓加工产品质量,提高品牌竞争力。

  六、切实改善增养殖海域环境

  严格控制和压缩近岸水域小网箱养鱼规模,逐步进行取缔,减轻海底和水质污染;严禁使用贝壳袋改造海底和使用泥袋压筏,避免原生海底环境遭到破坏;加强养殖废弃物管理,采取集中倾倒方式减少其对沿岸水域、陆域的污染;搞好贝壳等废弃物的再生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强化病害防治,严格控制病源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养殖生态安全。

  七、全力抓好生产自救

  今年浮筏养殖虾夷扇贝的大面积死亡,直接关系到明年的收成,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多想办法,多出主意,切实帮助养殖业户做好生产自救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牡蛎、海湾扇贝等当年能够受益的品种和虾夷扇贝一龄贝的养殖。要鼓励和支持养殖企业、养殖大户进行裙带菜和海带菜养殖,实行贝藻套养,提升生产综合效益,降低单一品种养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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