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琼农字〔2010〕45号
发布日期:2010-03-07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有关市县农业局(农委)、农技中心:
为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单规范有效,省农业厅统一印制《海南省瓜菜农残检测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现就规范使用报告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从3月8日开始,全省统一使用《海南省瓜菜农残检测报告单》,报告单由各市县农业局(农委)统筹安排,要指定专人发放,并建立检测台帐,以便查询和追溯。
二、报告单要严格填写,须经检测人员签字,并加盖市县农业管理部门和检测机构(农技中心)公章后方具有效力。如对不合格的产品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单,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审查。省农业厅设在南港、秀英港码头的检查检测站要负起职责,对所有的出岛车辆进行检查,没有检测合格报告单的一律不准出岛。
二○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