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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工商食〔2011〕81号)
2011-04-12 16:58  点击:1764
发布单位:湖北省工商局
发布文号:鄂工商食〔2011〕81号
发布日期:2011-03-2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市、州、县工商局:

  当前正值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为保障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省工商局决定,第二季度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以整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霉变食品、滥用添加剂食品、不合格标签(标识)食品和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为主线,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进(销)货记录制度,切实落实“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制度,切实落实基层食品监管责任制。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地要根据当前食品消费特点和监管现状,加大食品市场巡查频率,加强巡查针对性,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重点开展“五查”:一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食品,以及散装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查食品经营者资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三查食品质量,严厉打击经营过期变质、污秽不洁食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以及有关部门通报的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四查食品包装标识,严厉查处经销无生产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涂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散装食品经营者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五查节令食品,加强清明节、端午节、“五一”节日食品市场监管。

  (二)加大质量检测力度。4月底前,各市、州、县工商局要突出3~5个重点品种组织一次食品质量抽检、送检,对检测不合格食品要集中组织市场清查,认真追查不合格食品来源。各工商所每周要选择3~5个重点散装食品组织一次快速检测,及时发现散装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大“食品购假先行赔付”力度。各地要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政策宣讲等形式,使省工商局出台实施的“食品购假先行赔付”制度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消费者申诉、举报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扩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赔付工作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的赔付申请,按规定认真处理消费者提出的赔付事宜。建立食品购假先行赔付与依法查处食品经营违法问题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每起赔付涉及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到位。

  (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地要切实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尤其要对不合格食品进销渠道追溯深挖,加强线索分析,加强案源通报和移交,加强指导和督查,形成有效的内部执法办案合力。“五一”前,各地要公开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监管办案、检查指导、监管责任、应急处置、宣传引导到位,确保辖区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规范基层工作。加强对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认真督促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积极运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进一步深化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创建活动,及时解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交流情况,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果。6月2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将开展第二季度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和相关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工商局食品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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