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发[2007]4号)
2011-09-27 13:36  点击:1834
发布单位: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岳政办发[2007]4号
发布日期:2007-04-05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市畜牧水产局  市工商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0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方针,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工作目标:从2007年4月起,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蔬菜、生猪、水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到5%以内,生猪瘦肉精基本得到控制,水产品孔雀石绿、呋喃唑酮检出率为零。2007年5月至8月,市区以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配送中心(公司)等为重点,全面推行蔬菜、猪肉和水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2007年9月进一步扩大市区市场准入范围,并延伸到各县、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2008年以后扩大到乡镇、集市,准入品种扩大到大米、水果、茶叶、禽类等其他农产品。

  二、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标识流通。按规定要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农产品,须经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包装上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电话和地址以及使用添加剂的情况,或者加贴有上述内容的标签。不能进行包装的农产品,应标明产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应加贴标志标识。

  (二)建立入市农产品分类检测制度。对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凭标识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经产地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取得合格凭证的农产品,凭合格证明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凭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并已与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对接或签订销售合同的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可免检进入该市场销售;没有有效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由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和质量合格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于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集贸市场在半年过渡时期内设立(自销或零担)专区,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三)推行质量追溯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帐等制度。

  (四)加强基地与市场对接。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建立农产品专业协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对接或者签订销售合同,基地生产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凭标志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并承担责任。

  进入岳阳市场销售的没有生产标识的外地农产品,必须通过批发市场集散,不得直接进入农贸市场和超市。外地农产品生产基地要与市场建立对接或者签订销售合同,到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逐级上报。

  (五)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的制度。经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转销其他市场,要报有关部门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造成危害的要追究生产者、销售者与管理者的责任。对建立对接或签订销售合同的基地,如其生产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至少在3个月内禁止该基地生产的产品进入该市场销售。在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超标,将对该销售市场实行警告,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三、逐步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础性工作

  (一)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支撑体系。一是以市场和基地检测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扶持大型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鼓励超市建立委托检测制度或建立自律性速测机构;规范农贸市场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管理制度和建立自律性速测机构;继续抓好全市80个基地速测点的建设,逐步建立规范的产地准出检测制度。所有从事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机构,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二是健全以市场准入为重点的标准体系。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标识规范、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跟踪追溯管理等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标准体系。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每个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必须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农业、畜牧水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市场准入及相关标准要求,在搞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以蔬菜、水果、茶叶、水稻、油料、生猪、家禽、水产品为重点,加快基地技术条件、种养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大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力度,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档案、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基地与市场的产销衔接,严格按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

  (三)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的要求,不断加强经营设备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准入、查验购销登记、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清退等制度,提高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环境,引导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四)健全例行监测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开展以蔬菜、生猪、水产品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将监测品种逐渐扩大到水果、茶叶、大米和其他畜禽产品,扩大监督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次数,及时依法发布监测信息,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农业、畜牧水产、工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查处产地环境污染源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抓好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等行为的整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造、违法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的行为;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查处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六)广泛开展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编印宣传资料、开展培训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开展市场准入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地在开展市场准入工作时所取得的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等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氛围,促进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和经营。

  四、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把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同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场、企业和基地,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群体性中毒事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农产品市场准入涉及到从生产到市场多个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承担起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主导作用,将市场准入工作作为确保消费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作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整治的重点,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箱、食品安全监测车的作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三)稳定投入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监管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正常支出。同时,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广泛吸引基地、企业、市场等社会资金,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基础建设的投入,促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07年4月份完成对各大超市、基地相关人员的培训,利用媒体加大对市场准入的宣传,在电视台开辟市场准入专题讲座,在《岳阳晚报》设立市场准入专栏,利用岳阳市政务公开网、岳阳农业信息网、岳阳红盾信息网发布市场准入的有关信息。督促实施市场准入的单位建立农产品标签标识、分类检测、生产经营档案、质量追溯等制度,并在相关经营场所公布。

  (二)实施阶段。从2007年5月份起,市区以八字门花板桥蔬菜批发市场、花果山水果市场、洞庭渔都、中南批发市场、沃尔玛超市、家润多超市、福润多超市、新一佳超市、心连心超市、步步高超市、绿鑫生鲜超市和湖南理工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市第一中学农产品配送中心(公司)等单位为重点,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从2007年6月开始,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市场准入的单位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市场的农产品标签标识、分类检测凭证、进货检查验收档案、购销台帐等,对检查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对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

  (三)推广阶段。2007年12月份对各单位的市场准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验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株洲县粮食应急预案(株县政办发[2008]19号)
上一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行动的通知(岳政办函[2006]105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