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为落实好《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指导,按照“标准化创品牌、市场准入促管理、体系建设强基础”的思路,以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1、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省定以内,即蔬菜农残超标率在8%以下,水果、茶叶农残超标率在2%以下,大米农残超标率在1%以下。
2、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年内制修定农业标准1个,创办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2个。完成农业标准化培训1000人次。
3、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剧毒农药。
4、全面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全县所有建制镇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
5、积极开展 “三品”认证工作。完成农产品认证任务5个,其中绿色食品认证1个以上。
6、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确定例行监测点30个,检测样本3000个。同时配合省、市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7、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县财政总收入0.2%的比例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以保证其正常工作的运行。
8、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农业部门工作职能的转变,调整农业部门内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以确保省市对口处、科工作的要求。
9、制定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并按照安全事故等级进行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10、全年无重大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县农业局
1、起草《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和《江永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2、制修定农业标准(生产技术规范)1个,上报备案发布;创办标准化生产基地1-2个,面积3000亩,标准化入户率90%以上;完成标准化培训1000人次。
3、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省定以内。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县无国家禁用五种高剧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
4、加强“三品”认证宣传,协助农产品企业或组织申报5个“三品”认证,其中1个绿色食品。
5、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和例行监测,共检测样品3000个。
6、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立市场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检测站等机构,确定人员和编制。在各乡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络员。
(二)县财政局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占财政总收入的0.2%,及时拔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蔬菜办
加强蔬菜基地生产指导,确保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在8%以下;做好蔬菜基地生产档案、标识流通、建立台帐。
(四)县特色农业示范区
加强水果基地生产指导,确保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在2%以下;做好水果基地生产档案、标识流通、建立台帐。
(五)县市场服务中心
在主要乡镇农贸市场建立农残检测点,建立检测台帐。
(六)县工商局
督促县内主要超市建立进、验货制度和经营档案,建立农产品农残检测点,开展自检,并建立检测台帐。
(七)县教育局
在县内主要学校建立农产品农残检测点,开展自检,并建立检测台帐。
(八)县卫生局
督促县内主要酒店建立农残检测点,建立检测台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县长责任制,县人民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农业局长为责任人,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协调配合。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要求,农业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工商、食药监、质检、卫生、商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运作。
(三)大力宣传培训。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结合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技术骨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督促生产者、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占财政总收入的0.2%,及时拔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
(五)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考核考评
(一)在《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的单项考核中低于60%分值的,给予责任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
(二)在《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的综合考核中排名前三名的,给予责任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适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