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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食盐市场秩序的通告(宁政通[2011]1号)
2011-03-29 16:44  点击:881
发布单位: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宁政通[2011]1号
发布日期:2011-03-17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近期日本发生强烈地震,引发核泄漏事故。受一些谣言影响,部分不明真相的商贩和群众囤积食盐,扰乱了食盐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盐业部门要及时组织货源,确保各超市、代销店有充足的食盐销售。

  二、食盐是政府管价商品,所有食盐经销商、超市一律不得囤积和提价销售食盐。

  三、商务、公安、工商、物价、盐业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举报电话:7321611  7223351)。

  四、目前我县食盐货源充足,请广大群众不要听信谣言、引起恐慌。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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