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种子市场宏观调控,确保我县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09]6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种子储备制度,应对农业遭受特、重大自然灾害及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调控好种子市场,平抑种子价格,搞好农业灾后生产自救。
二、实施内容
(一)储备计划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频率及历年救灾、应急补缺情况,2010年计划储备救灾备荒种子19500公斤,其中水稻杂交种16500公斤,玉米杂交种3000公斤(详见附表)。
(二)种子收储 2010年1月31日前,由县农业局根据《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第九条,公开招标确定承储单位及承储的种子种类、品种和数量,并签订种子储备合同,保证种子足额入库。
(三)调拨使用 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或种子供应短缺时,县农业局按《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规定,调拨本级储备种子,2010年3月底前做好调用种子质量复检工作。
(四)储备费用 种子入库后,承储单位向县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县农业局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局据实拨付储备费用。2010年11月30日前,县农业局根据省下达的储备计划,向县财政局提出下年度储备费用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五)监督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储备种子的监督管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储备种子的数量和质量进复查和抽检。储备结束后,承储单位应向县农业局报送种子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县农业局应做好种子储备工作总结,向省市农业主管部门上报储备种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蓝山县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设立办公室,由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 县农业局负责种子市场供求调查,储备计划制定和储备种子的收储、调拨、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储备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民政局负责重灾区、重灾户用种救助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确定专人负责,在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种子市场出现严重短缺时,组织力量摸清种子需求信息,及时上报县种子储备工作办公室。县、乡农技推广部门要做好救灾备荒种子栽培技术推广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