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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2010年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方案(蓝政办发[2010]1号)
2011-03-29 16:10  点击:1317
发布单位: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蓝政办发〔2010〕1号
发布日期:2010-01-04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有关单位:   《蓝山县2010年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四日

  为加强种子市场宏观调控,确保我县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09]6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种子储备制度,应对农业遭受特、重大自然灾害及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调控好种子市场,平抑种子价格,搞好农业灾后生产自救。

  二、实施内容

  (一)储备计划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频率及历年救灾、应急补缺情况,2010年计划储备救灾备荒种子19500公斤,其中水稻杂交种16500公斤,玉米杂交种3000公斤(详见附表)。

  (二)种子收储  2010年1月31日前,由县农业局根据《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第九条,公开招标确定承储单位及承储的种子种类、品种和数量,并签订种子储备合同,保证种子足额入库。

  (三)调拨使用  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或种子供应短缺时,县农业局按《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规定,调拨本级储备种子,2010年3月底前做好调用种子质量复检工作。

  (四)储备费用  种子入库后,承储单位向县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县农业局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局据实拨付储备费用。2010年11月30日前,县农业局根据省下达的储备计划,向县财政局提出下年度储备费用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五)监督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储备种子的监督管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储备种子的数量和质量进复查和抽检。储备结束后,承储单位应向县农业局报送种子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县农业局应做好种子储备工作总结,向省市农业主管部门上报储备种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蓝山县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设立办公室,由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  县农业局负责种子市场供求调查,储备计划制定和储备种子的收储、调拨、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储备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民政局负责重灾区、重灾户用种救助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确定专人负责,在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种子市场出现严重短缺时,组织力量摸清种子需求信息,及时上报县种子储备工作办公室。县、乡农技推广部门要做好救灾备荒种子栽培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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