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我县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县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4号及湘财金〔2009〕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水稻(油菜)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以农户自愿为前提,通过政府引导,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开展水稻(油菜)保险,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动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水稻(油菜)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水稻(油菜)因遭受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七种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叶片毁坏、茎杆折断、倒伏、根系枯萎或死亡,且损失率达到30%以上(含30%)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条款约定在各生长期的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赔偿。
(二)保险费率。水稻种植综合保险的保险费率为6%,即每季每亩保费16.8元;油菜保险费率为6%,即每季每亩保险费9元。
(三)投保面积。按全县水稻的早、中、晚稻种植面积投保,投保水稻面积为654900亩,油菜84120亩(各乡、镇保险费汇总表附后)。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水稻总面积为654900亩,保险金额为183372000元,保险费为11002320元;油菜总面积为84120亩,保险金额为12618000元,保费为757080元。
(五)投保方式。按照水稻(油菜)保险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村为单位将投保清册交乡(镇、场)汇总后,由乡(镇、场)统一向人保邵阳支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六)保费补贴及保险费来源。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乡财政补贴及农户交纳35%,保险采取以人保公司自办、村组统一向其投保的方式办理。2、财政部财金〔2008〕26号文件规定,县人保公司的上级公司必须按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进行再保险,以保障保险公司大灾之年能够承担起巨灾风险。
(七)理赔标准。1、分段计算,比例赔付。水稻保险分三个时期确定保险金额即苗期180元、分蘖拔节期240元、成熟期280元;油菜保险也分三个时期确定保险金额即苗期90元、蕾铃期为110元,成熟期为150元,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在各生长期的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赔偿。2、理赔起点为水稻(油菜)受灾损失在30%以上。承保水稻(油菜)因自然灾害损失率达30%(含30%)至70%时,按政策性生长阶段保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损失率达到70%以上(含70%)时,按政策性生长阶段保额全额赔付。3、每亩每季累计赔偿金额以每季保险金额为限,多次受灾,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每季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三、 水稻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
(一)县财政落实水稻(油菜)保险保费县级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
(二)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财政部门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及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保费收取情况,按比例补贴本级负担的保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
(三)县财政部门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四、 认真做好前期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赵湘明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刘文贤,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红平,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刘长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星强,副县长胡迪芬,县政协副主席吴孝仁,县政府副调研员杨天顺为副组长,蒋京贵、张国荣、刘江华、伍亮武、唐荣贵、吴金华、欧阳驹等同志为成员的水稻(油菜)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荣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由党委书记或乡镇场长、分管农业工作的负责人、农办主任、农业站长、财政所长、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业务员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和查勘理赔联合工作组,负责水稻(油菜)保险的具体工作。
(二)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全县水稻(油菜)保险工作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安排。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张贴宣传挂图、宣传车等形式做好政策性水稻(油菜)保险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保险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参加水稻(油菜)保险。三是各乡镇场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确定专人负责水稻(油菜)保险保费筹集和收缴工作。
(三)切实办理好投保手续。一是各乡镇场、各村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办理好统一投保手续,并在投保单上加盖好村委印章。二是由村干部协助将填好的保险告知卡发放到每个投保农户手中,并做好水稻(油菜)保险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五、认真做好理赔管理工作
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由县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牵头负责,财政、农业为成员单位的查勘理赔联合工作组,负责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及纠纷处理工作。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应按照服务“三农”的要求,成立查勘理赔联合工作组专门负责灾后理赔。具体程序为:
(一)灾情发生后,乡镇场查勘理赔联合工作组应在接到报灾后24小时内到达受灾现场,指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好有关理赔单证等前期工作;
(二)县查勘理赔联合工作组应在接到乡镇场查勘理赔联合工作报灾后24小时内达到受灾现场,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及条款解释和《湖南省农业保险水稻和棉花自然灾害现场勘查定损规程(试行)》规定,做好现场查勘、损失测定工作,并要求查勘小组成员在查勘报告上共同签名;
(三)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在查勘报告、损失清单、受灾农户花名册、气象证明等索赔单证齐全条件下,及时制作赔案;
(四)理赔经县农业局局长、农办主任、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签字后赔付;
(五)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应在7个工作日内统一支付赔款到县财政局,由乡镇场财政所分发到受灾农户;
(六)由县或乡镇财政垫付保费的受灾农户,按照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对农户每季每亩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总额与农户应交的每季每亩政策性保险保费的额度进行比例赔付给受灾农户。
人保邵阳支公司应按照有关政策性种植保险条款,及时、准确、简化手续、便民的原则搞好理赔服务,积极支持我县“三农”建设,为“三农”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