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吉市政发〔2008〕9号
发布日期:2008-06-25
生效日期:2008-06-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我市奶牛产业发展,保证奶业加工企业的奶源需求,促进财政收入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奶牛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加快奶牛产业发展,有利于改善城乡居民膳食结构,增强人民体质,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满足加工企业对原料奶供应,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农民增收。随着杭州娃哈哈集团5万吨奶粉等一批奶制品加工项目落户我市,我市的奶制品加工能力将大幅度提高,但当前的突出问题是奶牛饲养量少,远远不能满足加工企业对原料奶的需求。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奶牛产业发展。
二、加快奶牛产业发展的指导性目标
(一)奶牛存栏:2008年全市奶牛存栏争取达到3.8万头,其中能繁母牛达到2.7万头;到2012年奶牛存栏力争达到10万头,其中能繁母牛达到7万头。
(二)原料奶产量:2008年全市原料奶产量争取达到13.5万吨;到2012年,全市原料奶产量力争达到42万吨。
(三)原料奶销售收入:2008年全市原料奶销售额争取达到3.9亿元,奶农增收1.4亿元;到2012年全市原料奶销售额力争达到12.6亿元,奶农增收3.5亿元。
(四)养殖基地建设。2008年要建成1000头以上的基地乡镇争取达到5个;5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小区(场)争取达到30个;10头以上的规模户争取达到1000户。2012年建成1000头以上的基地乡镇争取达到20个;5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小区(场)争取达到100个,10头以上的规模户争取达到4000户。
三、保障奶牛产业快速发展的主要途径
(一)积极从国内、国外购进引进优质奶牛,迅速扩大高产奶牛核心群。
(二)大力推广性控、胚胎移植及黄牛改奶牛等高新技术,不断扩大利用性控精液配种奶牛数量、胚胎移植和“黄改奶”覆盖面。
(三)通过推广优良奶牛选育、粗饲料加工、配合饲料应用、疾病防治等饲养管理技术,提高奶牛单产。2008年全市奶牛每头年平均产奶量达到5吨以上;到2012年力争达到6吨以上。
(四)通过品种改良、平衡日粮营养、实施机械化挤奶、控制药物和毒害物质残留等措施,加快提高原料奶质量。2008年全市原料奶平均乳脂率、乳蛋白量分别达到3.3%和3.2%以上;到2012年分别达到3.5%和3.4%以上。
(五)通过采取人工受精技术、做好发情鉴定和适时配种、搞好早期妊娠诊断、减少胚胎死亡和流产、防治不育症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可繁母牛繁殖性能。2008年全市可繁母牛总受胎率达到85%以上;到2012年力争达到90%以上。
四、加大对奶牛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认真落实好国家关于扶持奶牛发展的各项政策。
1.落实好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政策以及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等政策。
2.落实好奶牛政策性保险补贴,保险费除国家、省和县(市)区承担的部分外,城区奶农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和奶农各承担50%。
3.落实好对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补助。
(二)各级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市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要积极给予养奶牛户贷款担保。奶农可以利用参加保险的存栏奶牛、信用证作抵押或采取3~5户联保等方式反担保,可在吉林银行吉林市分行、市农行、市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周期可适当放宽。
2.对养殖奶牛贷款给予贴息。从2008到2010年,每年分别由各级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奶农贷款给予100%、70%和50%贴息(如争取到省给予的贷款贴息从中扣除)。
3.对规模化、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小区)给予补贴。从2008年到2010年,奶牛存栏达到以下规模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存栏达到100~499头的补贴10万元;存栏达到500~999头的补贴20万元;存栏达到1000~1999头的补贴30万元;存栏达到2000~2999头的补贴40万元;存栏达到3000头以上的补贴50万元。
4、对性控冻精给予补贴。从2008年到2010年,对采用性控冻精技术进行配种的,每年分别按每粒冻精价值的70%、50%和3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养牛户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5.对新建永久性青贮窖给予补贴。从2008年到2010年,按每立方米20元对新建的永久性青贮窖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养牛户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6.对从国外引进优质奶牛给予补贴。从2008年到2010年,凡从国外引进优质奶牛的,每年分别按每头给予1000元、500元和200元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养牛户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7.把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包括其它畜禽养殖小区)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从2008年到2010年,将省、市、县三级新农村建设推进村的牧业小区(场)纳入当年新农村建设申报项目范围,根据项目给予补贴。
8.对养殖奶牛大县(市)区给予奖励。从2008年到2010年,县(市)区奶牛存栏达到以下标准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存栏达到5000~9999头的县(市)区奖励20万元;存栏达到10000头以上的县(市)区奖励30万元。
(三)各有关部门要为奶牛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1.国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精神,落实养殖用地,满足奶牛发展需要。
2.农电部门要对奶牛养殖小区(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3.林业部门要在集体林采伐计划中,优先审批建设奶牛养殖小区(场)所需木材。
4.牧业部门要积极为奶牛养殖小区(场)搞好疫病防治和饲养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5.科技部门要对奶牛良种引进及优质粗饲料开发利用等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支持。
6.建设部门要对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有关费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7.交通部门要对运输奶牛、青贮饲料和原料奶的车辆在吉林市区域内免收车辆通行费。
8.其他涉牧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尽力扶持奶牛产业的发展。
五、切实加强对奶牛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加快奶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仇福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增旭及市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委、水利、林业、国土、供电、环保、国税、地税、科技、建委、质监、交通、金融、保险、担保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牧业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奶牛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解决生产发展中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把促进奶牛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要把奶牛产业发展的任务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户,并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市加快奶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年终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