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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鲁卫监〔2009〕101号)
2011-02-19 11:28  点击:2061
发布单位: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鲁卫监〔2009〕101号
发布日期:2009-12-3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市卫生监督机构: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餐饮卫生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餐饮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从职能调整尚未到位之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两节期间餐饮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监管措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节假日期间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立即对各级、各类餐饮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承接各种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实施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是否具备承办聚餐的接待能力。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以及凉菜制作、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查体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落实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三、积极宣传,严格值班
 
  各市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和配合,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餐饮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引导广大消费者选择卫生条件好、信誉高、风险低的A、B级餐饮单位聚餐或预定年夜饭。
 
  严格落实元旦、春节值班制度,实行餐饮卫生安全情况每日零报告制度,节假日期间每日16:00前,将管辖区域内食品安全情况传真至我所值班室(传真:0531-85599999)。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配备应急处理工具、文书,并安排好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务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积极参加调查。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我所卫生监督举报投诉受理电话:0531-85599999。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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