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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卫食安函〔2009〕1号)
2011-02-19 11:26  点击:1377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鲁卫食安函〔2009〕1号
发布日期:2009-12-07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国家食药监局检查组拟于12月15日对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我厅转发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02号)提出的7项自查内容,检查方式为汇报交流和现场检查两种形式。各市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对照检查要求逐项进行梳理和落实,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省卫生厅食品安全协调处 吴晓明
 
  电话:0531-67876286
 
  传真:0531-67876289
 
  邮箱:wuxiaoming77@126.com
 
  附件:《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09]82号)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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