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
2011-02-19 11:18  点击:4004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
发布日期:2009-04-03
生效日期:2009-04-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9〕8号),深入做好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2.   《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意见》.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深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集中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整顿目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逐步修订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落实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清理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依法整顿,促进餐饮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整顿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完善,餐饮服务环节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切实得到加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
 
  (二)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四)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二)加强餐饮服务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推动完善餐饮服务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结合贯彻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职责交接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22号),推动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善餐饮服务环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一是巩固以往专项整治成果,结合贯彻《关于印发2009年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63号)要求,强化对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常抓不懈;二是会同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对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工地食堂和集体用餐等单位的专项整治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集体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三是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9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四是对餐饮单位可能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通过专项整治和检查,不断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县级以上区域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覆盖到县以上经营单位。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开展专项抽查和重点品种调查。一是根据整顿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关于印发2009年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63号)要求,对重点品种进行抽检,及时了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堵住上游有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二是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生物毒素、有害生物、饮用水等进行调查和监测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三是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抽查力度。
 
  (六)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按照《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0号)的要求,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地市以上区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以上。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各地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以上)应急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农村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在全国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试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餐饮服务环节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要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届积极参与社会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增强消费者信心。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在餐饮服务企业大力开展讲诚信、讲自律活动,切实增强企业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和评估。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时段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鼓励先进,督促整顿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的地区进行整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整顿工作信息的报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进展等情况。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国家部委餐饮相关的法规汇总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关于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卫食安函〔2009〕1号)
上一篇: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02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