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发布文号:鲁供字[2008]9号
发布日期:2008-04-2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市、县供销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部分基层供销社:
根据省委省政府再造山东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的要求,就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农业生产进入了以质量求发展的历史阶段,确保和提高农产品质量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增收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保障食品安全、改善人民生活的基本要求。
提高农产品质量,核心是标准化生产,关键在于组织农民。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特别是总结剖析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一个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是,必须由相应的经营服务主体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一个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全省所作的初步探索和取得的成效表明,供销社作为植根于“三农”之中的系统经济组织,担当起这一历史任务具有最好的条件。
通过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建立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对山东“三农”工作提出的“让广大农民更多分享农业产业化经营成果”的要求,同时实现供销社建立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的目标,并由此在更广泛领域内整合资源,形成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链,培植起供销社的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
建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是: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信用合作和融资服务为主要手段,创新商业模式,由供销社与农民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统一农民生产行为的前提,为此必须努力拓展农产品的增值空间;做出品牌,才能充分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创建品牌的基础在于标准化生产,因此必须根据农民眼见为实的特点,为农民作出示范,并在生产的全过程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资金等全方位的服务;出于农民对系列化服务的需求,同时出于建立产业链和价值链、形成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的要求,必须建立包括生产经营诸环节在内的经营服务体系;建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应由供销社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必须不断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应以信用合作和融资服务为主要手段,增强合作组织的凝聚力,不断扩大生产经营,实现农民的大面积增收和供销社的规模效益;在建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过程中,不断整合资源,实现供销社的持续发展。
三、把握建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
在建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起步阶段,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选择产品。根据当地情况,首先选择覆盖面广、增值空间大和具有特色的农产品。对选择的产品,恰当地确定其市场定位,并根据产品定位和国家标准,制定产品标准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示范园。采取直接租用土地自营或与农民联合的方式建立示范园,为农民做出示范,并由此总结经验、完善标准和实施规程。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对确定的基地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四)提供系列化服务。为改善土壤结构和其它生产条件,开发专用肥、专用药及其它专用物资,由此创新农资经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农民传授生产技术;开展信用合作和融资服务,提供生产资金,并增加农民富余资金的收益,由此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的途径;加强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环境。
(五)拓展市场空间。重视产品策划和推介,实施品牌战略。不断延伸经营,占据终端批发商位置,在大中型商场设置专柜,直至形成商业品牌。加强供销社之间合作,整合市场渠道,增强市场开发优势。
(六)形成持续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紧紧围绕标准化生产和信用合作两个关键环节,形成供销社对农民的凝聚力和对人才、财力和公司等各类资源的整合力,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基层供销社作为建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在推进发展的过程中增加积累、培植手段、掌握产权,实现恢复和壮大。同时,探索供销社出资公司的组建和发展。
四、加强领导,分批推进
今年,要围绕一批重点农产品,确保在全省有20个左右的县(市、区)成功启动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在全省全面展开,使供销社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
建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各级供销社领导同志尤其是县联社主任,要以新的视野和境界,全身心地投入其中,特别在起步阶段,必须亲自组织和参与实施,并注意总结经验、把握规律。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指导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把工作做细做实,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各基层供销社之间要加强交流,使各地创造的经验尽快得到推广。
将建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作为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