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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03〕51号)
2011-02-12 13:16  点击:960
发布单位: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菏政发〔2003〕51号
发布日期:2003-11-18
生效日期:2003-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水污染防治对南水北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确保沿线河流清洁、无污染,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提出的首要任务,我市东鱼河、洙赵新河、万福河均在南水北调工程水系,水质均要达到三类水质标准,COD含量小于20mg/L。但据省、市环境监测部门监测,今年上半年上述三条河流COD浓度均大大超标。对此,各县区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及艰巨性,加大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达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水污染治理
 
  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搞好产品的升级换代是做好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县区要引导企业主动调整产业结构,通过产业结构的更新来减少污染排放;要教育和引导企业不断增强治污意识,在工作中坚持环保先行的原则,努力抓好“四个新突破”,即生产工艺的研究开发实现新突破,利用高新技术治理污染实现新突破,调整原料结构实现新突破,建设生态企业实现新突破,以提高企业的治污能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防止边建设边污染,杜绝新的污染源;近期,要加大对医疗机构排污情况的监测力度,严禁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医疗废水。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水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近期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努力完善水污染防治体系,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形成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环保部门严肃执法,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要认真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干预、阻挠环保执法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完善环境监督管理及监测手段,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和监督管理水平。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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