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济政发〔2007〕20号
发布日期:2007-08-07
生效日期:2007-08-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生猪和副食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生猪和副食品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实行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恢复扩大母猪饲养群体,在全市养殖大县优选5万头能繁母猪,由市财政按每头50元的标准对养殖户进行补贴。市畜牧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能繁母猪数量、标准的调查核实工作。市财政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户手中。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安排。(二)建立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制度。符合政策性保险条件且自愿投保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加入保险所需保费由财政承担80%,养殖场(户)承担20%。财政承担的保费中市、县两级承担的比例为6∶4。在对能繁母猪实行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生猪保险,并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扶持制度。
(三)建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市良种猪繁育场,形成存栏20-30头优良种公猪、200-300头基础母猪组成的良种猪群,达到年生产仔猪5000-8000头的能力。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历城、长清6个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分别建立规模适度的良种猪扩繁基地,逐步建立起市、县、场(户)一体化的生猪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四)加大对规模化生猪饲养基地和专业户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对经市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且具备一定标准化水平的养殖小区(场)或养殖专业户,1次性购买仔猪20头以上,市财政每头补贴10元。对今年8月1日以后成立的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市财政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五)加快推进健康养殖,促进生猪产业化经营。各级政府要引导养殖场(户)以提高生猪等畜禽养殖水平、产品质量及市场竞争力为目标,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生猪等畜禽产品。要大力实施规模化生猪等畜禽养殖小区(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扶持养殖与沼气建设一体化。今年,市财政将对20处畜禽养殖小区的沼气工程建设和环境设施改造给予资金扶持。
(六)加大蔬菜、禽蛋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规模化和特色品牌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工厂化育苗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我市蔬菜、禽蛋产业的优势。同时,积极扶持禽蛋基地建设,稳定蛋鸡生产,确保蔬菜、禽蛋市场供应。
(七)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金融机构应按国家要求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二、强化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市财政承担75%,县(市)区政府承担25%。防疫需要的扑杀处理经费从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扑杀准备经费中列支。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乡镇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长效防控机制。
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
(一)积极搞好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商贸、物价等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猪肉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确保猪肉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同时,要抓好其他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畜禽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
(二)抓好猪肉储备和调运。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商贸等主管部门要按不低于市场7天消费量的标准搞好储备。同时,健全应急调运机制,搞好猪肉的货源组织和及时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三)加强市场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格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生活
为保障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发放临时补贴,补贴期限为2007年8月至12月,并随8月份城市低保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要保障驻济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我市住宿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对“菜篮子”工程的组织领导
抓好生猪等主要副食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菜篮子”工程负责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强化工作措施,保障“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生猪等主要副食品生产的组织管理,保证市场供应。发展改革、财政、畜牧、农业、民政、贸易服务、工商、统计、质监、物价、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扶持政策,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