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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0]35号)
2010-12-24 13:14  点击:1065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农办质[2010]35号
发布日期:2010-12-20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农产品进入消费旺季,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群众吃上放心农产品,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加强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地区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冬季蔬菜基地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华南冬春蔬菜优势区、长江上中游冬春蔬菜优势区、黄淮海与环渤海设施蔬菜优势区生产基地的指导,同时积极推进园艺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标准化创建,确保农产品安全可靠。要督促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并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进一步规范种养殖行为。大力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二、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在投入品使用环节,各级农业部门要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用的投入品要加强监测,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合格。在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实行严格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从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入手,分步骤的全面推进,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

  三、加强重点品种监管

  要根据冬季农业生产和消费特点,加大芹菜、豇豆、韭菜等蔬菜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鳜鱼、大菱鲆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监管力度,开展重点监测,要完善检打联动制度,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

  四、加强应急处置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两节期间,要加强应急职守,对各类信息动态进行监测预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动应对和妥善处理不实的报道。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安排能够取得实效。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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