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者资质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835号)
2010-12-09 13:50  点击:6186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质检办食监函〔2010〕835号
发布日期:2010-08-20
生效日期:2010-08-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者资质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10〕8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者,应当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的,按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010年8月20日
 

更多相关法规链接请查看:国家部委及各省市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汇总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上一篇: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