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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
2010-11-27 14:32  点击:2479

  1.如何查处无证生产的企业?

 

  根据《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未依照《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对生产设施的要求是什么?为什么要规定必备生产设备?

 

  企业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有审查细则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有与其产品相适应的清洗、消毒、防尘、防腐、通风、污物处理等设施,并且维护完好。

 

  规定必备生产设备是由于审查细则中规定了各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的完整工艺流程,只有按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有时有些企业在没有工艺流程所要求的生产设备情况下也能生产出产品,但产品往往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因此企业具有满足生产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是实施正常生产,稳定连续批量生产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要求。

 

  3.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规定出厂检验设备的目的是什么?

 

  经调查,大多数中小企业检验能力普遍不足,为通过发证,促进企业能力的提升,审查细则仅规定了基本的出厂检验设备,是保证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顺利进行,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基本要求,随着企业的发展,对出厂检验设备的要求会逐步提高,达到提升整个行业发展水平的目的。

 

  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对企业人员的要求是什么?

 

  (1)对生产企业领导的要求:生产企业领导应了解与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并具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管理常识。了解其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

 

  (2)对生产企业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人员的要求: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管理知识;生产操作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能看懂相关的图纸、 配方和工艺文件,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知识、技能和相应的资格。

 

  5.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如何进行原材料采购控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如何监控原材料的使用?

 

  (1)生产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采购的管理制度;(2)对原辅材料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合格供应商,保存关键材料供应商、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保存原料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3)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4)原材料不得使用回收料及受污染的原料。

 

  生产企业应有人或机构识别工艺过程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并设定关键控制点,应有管理手段控制是否使用非食品包装用原材料助剂及添加剂,助剂及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企业应设立原辅材料使用台帐,详细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数量和种类。

 

  6.什么是回双料?使用回收料进行生产的危害是什么?

 

  回收料指对回收的废旧塑料或生产中的不合格品二次处理后所得的原料。

 

  回收料中包含了大量的污染源,塑料老化等产生的小分子或单体,还有回收制品中残留的添加剂、重金属,此外回收料在加工过程中还需添加助剂来进行改性,这些将给加工后的产品带来安全隐患。

 

  7.哪些类型的原材料是生产食品包装禁止使用的?

 

  (1)严禁使用废旧塑料加工的回收料及受污染的原料。

 

  (2)严禁使用无厂名、厂址和产品名称等来路不明的原材料。

 

  (3)严禁使用不经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材料。

 

  (4)严禁使用非食品级原材料。

 

  (5)酚醛树脂不得用于食品包装。

 

  8.什么是发证检验?什么是出厂检验?什么是检验比对?

 

  发证检验是生产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按照实施细则对发证产品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程序。一般程序为:审查机构指派审查组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合格后,由审查组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并加贴封条,企业本着自愿、就近的原则,将样品寄(送)到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产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报送生产许可审查部门。发证检验项目的确定,是本着安全、保质、运输安全的原则确定的。发证检验合格是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出厂检验是产品标准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之一。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依据产品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逐项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为了保证检验机构和企业出具的检验数据准确、可靠,要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间以及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间,对同一样品或同一参数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并对实验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的程序,称为检验比对。

 

  9.现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标准中主要质量安全指标有哪些?其检验目的是什么?

 

  主要质量安全指标有:蒸发残渣(水)、高锰酸钾消耗量、甲醛(4%乙酸)、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

 

  蒸发残渣是为了控制包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包装内容物如水等液体时析出残渣的可能性。蒸发残渣不合格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影响食品质量或对人体产生不良后果。

 

  高锰酸钾消耗量是指在1L浸泡液中的还原性物质被氧化时所消耗高锰酸钾的质量,样品以规定浸泡液浸泡后,测定其高锰酸钾消耗量,表征可溶出有机物的情况。高锰酸钾消耗量不合格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致使不明有机物进入食物,人体食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甲醛含量是用4%乙酸浸泡制品0.5h,考核从三聚氰胺成型品析出到浸泡液中的甲醛含量。甲醛含量过高对人体是有害的。

 

  重金属含量是用4%乙酸浸泡制品0.5h,考核从制品析出到溶液中的重金属如铅等含量。

 

  脱色试验是主要考核餐具、菜板表面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脱色情况。脱色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致使颜料进入或沾污在食物上而被食入。

 

  10.生产企业对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应如何控制?

 

  生产企业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定期自行检验,并每年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1次,检验机构应当向生产企业出具《检验比对报告》;生产企业不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应当每3个月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向生产企业出具《检验报告》。

 

  11.为什么印刷、复合工艺容易出现溶剂残留?如何保证溶剂残留符合限量要求?

 

  在复合包装膜袋的生产过程中,印刷、复合工艺要使用大量的溶剂,用于调配和稀释油墨与粘合剂。溶剂只是加工过程的需要,在生产过程中经过烘箱被烘干,绝大部分溶剂会挥发掉,但产品不可避免的会有少量溶剂残留。通过合理的工艺控制可以使溶剂残留量控制在限定范围内。现在使用的油墨体系有醇溶性油墨体系、无苯油墨体系、有苯油墨体系,如果使用有苯油墨体系就会有甲苯残留的可能。目前行业的限量是2mg/m2。生产企业要合理控制工艺,烘箱的温度、空气流量、车速等要素要相互匹配。同时加强过程检验与最终产品检验就可以符合溶剂残留限量要求。

 

  12.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发证检验时限是多少?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13.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或证后如何进行QS标志的标注?

 

  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模具的适当部位、外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自行加印(贴)QS标志。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产品,如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在其最小销售包装、说明书或产品上加印(贴)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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