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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0]第26号)
2010-11-27 14:01  点击:1892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明字[2010]第26号
发布日期:2010-02-24
生效日期:2010-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近日,武汉市农业局检出海南一些地方豇豆农药残留超标,引起社会的关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蔬菜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生产流通中质量监管的薄弱环节,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要逐级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产地和销地的协调配合,完善联防联控和准入准出制度,确保蔬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把农药销售关口,科学指导农民安全用药

  各地要认真执行《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在蔬菜、瓜果、茶叶等作物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要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在农药销售和使用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要搞好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积极推广低毒农药、精准施药机械与技术,努力提高农药利用率和防治效果,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三、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各地要大力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加快推广蔬菜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防虫网、粘虫板、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等生态栽培技术,减少农药用量。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推进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完善农药等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切实加强监管,严控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蔬菜生产的监督指导,督促蔬菜生产者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档案。要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努力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上市。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妥善处理质量安全事件,既要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又要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各地要通过专家解读、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信等形式,宣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的成效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要有针对性地讲解个别蔬菜品种农残超标是局部的,我国蔬菜质量总体上是安全的,宣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一方面要欢迎和主动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切实改进工作;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质量安全信息,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两会”将至,各地要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加强信息引导,搞好技术服务,强化市场监管,促进产销衔接,确保蔬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保持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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