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监管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391号)
2010-11-27 08:38  点击:4206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监督函〔2010〕391号
发布日期:2010-11-18
生效日期:2010-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moh.gov.cn/sps/s3593/201011/cdb377a35a2344d793778dd668091c13.shtml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新资源食品实行分段监管的请示》(京卫法监字〔2010〕2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大麦嫩芽(苗)粉是否按新资源食品管理问题的答复意见》(国法秘教函〔2010〕446号),我部同意你局意见。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按照我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执行,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应当分别由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负责。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11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25号)
上一篇:关于加强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8]4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