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监督函〔2010〕391号
发布日期:2010-11-18
生效日期:2010-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moh.gov.cn/sps/s3593/201011/cdb377a35a2344d793778dd668091c13.shtml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新资源食品实行分段监管的请示》(京卫法监字〔2010〕2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大麦嫩芽(苗)粉是否按新资源食品管理问题的答复意见》(国法秘教函〔2010〕446号),我部同意你局意见。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按照我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执行,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应当分别由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负责。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