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许[2010]131号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2010-11-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有关媒体报道少数生产企业存在使用假冒蜂胶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为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蜂胶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使用树胶假冒蜂胶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要求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采取责令召回等措施。
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强蜂胶原料管理,不得采购树胶假冒蜂胶,应当严把进货关,建立原料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档案,保证原料采购可溯源,确保原料质量。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