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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及其产品在境外的市场占有率.排序的内容在广告中使用问题的答复
2010-10-18 15:28  点击:1124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工商广字(2001)第15号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saic.gov.cn/fldyfbzdjz/zcfg/zcfg/200910/t20091013_71540.html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市场上销售的境外产品在其产品包装物上标示"销量第一"的广告宣传是否属于违法广告的请示》(湘工商广字(2001)8号)收悉。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均不包括企业及其产品在境外的销量、市场占有率、排序以及在广告中的使用。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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