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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粮食库存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粮发〔2007〕22号)
2010-09-27 14:26  点击:1368
发布单位: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浙粮发〔2007〕22号
发布日期:2007-04-04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粮食储备库存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保证“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现将库存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从确保粮食安全的高度提高对粮食库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是粮食主销区,粮食产需缺口不断扩大,确保粮食安全,保障全省人民在任何时候“有饭吃、吃好饭”,始终是粮食部门的头等大事,是粮食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体现。国有粮食库存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保障军需民食、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管住管好国有粮食库存是粮食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不论是储备粮、商品周转粮库存,还是应急成品粮库存,都要做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卫生合格、品种合理,保证政府调控和应急供应时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市场供应和粮价稳定。

  二、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仓储和质检队伍建设

  粮油库存和质量管理要依靠一支高素质的仓储保管和粮油质检队伍。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粮油仓储和质检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一是当前粮食仓储职工队伍老化问题比较突出,粮食仓储企业要根据职工队伍的年龄、文化、业务技能等情况调配好人员;二是要重视并加强粮油保管、质检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持证上岗;三是要引导和鼓励职工参加多渠道、多形式的学历教育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四是要适当引进高学历专业人才充实职工队伍,改善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三、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粮油储存和检化验条件

  粮油仓储、质检设施设备是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地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没有中心粮库的要抓紧规划建设,中心粮库仓容不足的要进一步扩建,老的仓房要按照科学储粮的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储粮功能。结合仓库新建、改建,各地还要加强科学储粮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努力改善粮食储存条件。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要配备必要的先进粮油质量和卫生检化验仪器设备,为库存粮油质量和卫生监管提供保证。主要承担储备粮储存任务的中心粮库,要求建立化验室,配备检化验人员和必要的检化验仪器设备,保证常规粮油质量检验的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

  (一)粮油质量管理要实行全程监控。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粮油入库、储存和出库各环节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储备粮台账管理系统中的相关质量指标要及时输入,动态反映。一是要狠抓源头质量管理,严格入库粮食的质量管理。对每批次入库储备粮油的质量要进行严格把关,满仓后做好质量鉴定,确保入库粮食质量合格;二是粮食储藏期间,要加强对粮食储存品质的动态监控。每年要进行两次质量检验,上半年密闭前(3月)和下半年揭膜后(10月)各检查一次。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库存,每年要进行一次储存品质鉴定。三是严格执行储备粮油轮换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储存品质鉴定。

  (二)认真做好储备粮油轮换工作。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储存品质和储存年限“双控制”。对“宜存”粮油库存按正常轮换计划适时轮换,对“不宜存”粮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尽早安排轮换出库。为防止国有粮食库存发生重度不宜存情况,省局根据粮食储存品质正常下降速度和国家最新发布的《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 20569—2006),设定轮换内控指标,即当库存籼稻谷脂肪酸值接近或达到32(KOH/干基)/(mg/100g)、粳稻谷脂肪酸值接近或达到30(KOH/干基)/(mg/100g),小麦品尝评分值接近或达到65分,菜籽油过氧化值接近或达到9meq/kg时,应尽快轮换出库。国有粮食库存不允许发生重度不宜存情况。因管理不善造成粮食重度不宜存和其他坏粮事故的,要追究承储企业领导人的责任。

  五、加强仓储管理工作,切实管好国有粮食库存

  仓储工作是管好粮食库存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切实加强仓储基础工作。坚持开展“一符四无”粮仓鉴定活动,始终保持“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光荣传统;继续推进储备粮集并工作,实现集约化、科学化、机械化、现代化管理;大力开展粮食储藏科技创新工作,争取在科学储粮、特别是绿色无公害储粮技术方面有新进展、新突破,努力提升科技储粮水平;进一步规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不断提升库存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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