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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婴幼儿食品中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问题的复函
2010-09-15 13:48  点击:1486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37&cid=361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婴幼儿食品中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000年、2002年增补版的有关规定,二十二碳六烯酸允许使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孕产妇乳粉。

  食品生产者应该按照GB2760—1996及以后每年增补版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否则属于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

  此复。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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