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监督函〔2008〕408号
发布日期:2008-10-0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801&cid=361
吉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豆奶中汞限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请示》(吉卫函〔2008〕3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豆奶中汞限量可以参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的鲜乳中总汞(以Hg)≤0?01mg/㎏执行。
此复。
二○○八年十月九日